■新快報記者 占文平 何姍 實習生 蔡燕株 甘穎
房屋征收前核實普查情況
被認定為歷史建筑后,產權人有諸多保護義務且開發受限。鑒于此,此前的一審稿規定:城市更新和新區建設過程中,歷史建筑所有權人同意該歷史建筑被征收或者改造的,給予不低于征收地塊內類似房屋市場價格102%的補償。不過在審議中,不少人大代表人為,相比于產權人的諸多責任,該補償標準還是太低。
為此,二審稿參照舊城區(即老六區)范圍內被拆遷房屋的補償標準,將標準提高至“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征收地塊內類似房屋市場價格的120%”,但對象僅限于“非國有歷史建筑”。
為從源頭預防城市更新過程的誤拆行為,二審稿還規定: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房屋前,應當核實征收地塊內歷史文化遺產的普查情況,作出普查結論的時間超過五年或者尚未完成普查的,區政府應當在房屋征收前完成普查或者對該征收地塊進行歷史文化遺產調查。未完成普查或者調查的,不得開展征收工作。
騎樓街保護沒有具體規定
新快報曾報道多起騎樓街建筑被拆除的事件,在二審稿中,雖然明確名城保護規劃的重點保護內容包括騎樓街,但依然沒有像歷史建筑、歷史文化街區等一樣作具體保護規定。據了解,二審在征詢意見時,曾有專家提出應增加騎樓街保護內容。
金陵臺、妙高臺被拆事件后,引發了社會各界對預先保護機制的關注。此前的一審稿中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價值線索后,可向規劃部門或文物部門報告,后者立即通知屬地區政府。經專家評審認為應當予以保護的,才啟動預先保護機制。而二審稿的相關表述則為:區政府經核實具有保護價值的,應當立即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告知規劃和文物部門,由后者組織專家評審,決定是否列為預先保護對象。這意味著預先保護時間有所提前。
為便于社會監督,二審稿還將預先保護對象納入信息公開范疇,規定:市城鄉規劃、文物、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辦事窗口和政府網站上公布預先保護對象、經批準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普查結果、保護名錄、保護規劃和保護方案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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